关注专利拍卖有段时间了,作为国内这几年开始渐有热度的技术转移模式,其在国外早已被认可为是一种优质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背景

在世界范围内,2006 年 4 月,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资本化公司Ocean Tomo举办了世界上第一场专利拍卖会,该场拍卖会中 400 件专利被分为了 78 个标的,最终成交 26 个标的,成交率约为 33% ,成交金额约为 300 万美元,实数可观。至于国内首次,则是在 4 年之后,于 2010 年的 12 月,由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主办,由北京国信兴业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拍卖与招商服务,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与保障,89 件专利分为了 69 个标的,最终成交率达 41% ,成交金额为 300 万人民币。在此之后中科院又多次举办专利拍卖会,以成惯例,截止笔者作此文时(2019 年 8 月 26 日),近期的专利拍卖会就有2019 年 6 月 21 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专利拍卖会2019 年 3 月 29 日中科院专利成果拍卖会四川专场2018 年 12 月 12 日中科院专利成果拍卖会山东专场等等。除去具体拍卖会,亦有如2018 年中科院专利拍卖培训会2018 年中国科学院专利拍卖座谈会等相关行业配套活动同步开展,对该种技术交易方式的认可度可见一斑。

所需角色与职责

整个流程中的角色,以职能为划分,划分为以下五类,在实际运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个人或一个部门,集合了多项角色的职能:

  • 专利提供者
  • 技术专家
  • 法务专家
  • 拍卖者
  • 科技中介

专利提供者

位于整个业务流程中最上游,职责较为单一,即负责提供高质量与高价值的专利,通常为:研究所,医院,大企业的研发部等等。若企业的商业模式较为依赖专利拍卖,则可能需要与多个拥有稳定专利产出的提供者长期合作。

技术专家

与传统的有形资产的价值相比,专利这类无形资产的估价难度更大,使用传统资产评估的成本法,市场法或者收益法都各有的各的问题。如使用成本法的话,一件专利的成本即就是其申请时支付给国知局与代理所的费用,以及相关产研支出,是专利的最低价值,显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是专利的应有价值,仅在如企业破产清算时,可能用得上成本法来评估。再看市场法,使用该评估方式的前提为能观测到市场上类似产品的交易,由于大多数专利交易的成交金额都是隐形非公开的,况且由于专利的新颖性要求,找到非常相似的技术专利的难度也较大,故实施市场法评估的条件着实较难达到。再看收益法,根据专利买方的类型不同,诉求不同,规模不同,收益很难一概而论,如欲实施该专利的企业与 NPE 的申诉求就不同。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正是因为这类在价值评估上的困难,而又由于专利拍卖这种承担了一部分价格发现的功能,实属这类专利交易方式在近年来兴起的主因之一。但是在拍卖之前,专利还是需要有一个基本的估价,以作拍卖底价之用,这时,笔者认为,这类工作应该由技术专家和法务支持者共同合作,从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于行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所处位置来作一个基本的估价和信息披露工作。前者意于发现专利质量,而后者意于发现专利价值。

法务专家

法务专家的主要职责有二,首先为对委托专利进行尽职调查,查清其潜在价值风险,其次为对整个拍卖流程中的标准化拍卖合同(包括委托合同,竞买协议等)添加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对于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主要为调查其法律风险与技术价值风险,前者意于确保其法律权利的稳定,后者意于确保其价值的明晰。调查法律风险时所需要关注的点有专利权的有效性,委托人对专利权的掌控程度,专利是否存在质押等,调查技术价值风险时,则需关注专利的许可情况,引用次数,撰写质量,所保护技术是否底层等。调查的方式除了在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外,由于有些专利信息是非公开的(如授权情况),还需辅以询问。第二个职责,即为标准化拍卖合同添加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如为委托合同添加「发明人是否提供后续支持」,「发明人是否愿意参与会展路演等招商活动」等条款,为编写的专利标的清单添加相关免责声明等。

拍卖者

通常为拍卖公司,提供了拍卖合同,拍卖场地,拍卖师等具体拍卖所需的人员,场地与服务,拥有拍卖相关资质。也可能包含了部分科技中介的功能,比如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进行竞买人的招商。

科技中介

为整个流程的组织协调者,确保整体流程稳定进行,并且利用自身关系网络,进行竞买人的招商。招商手段有例如一对一接洽,线下路演,线上路演等。

具体流程与难度

流程从宏观上分为三个阶段,即委托阶段,招商阶段与拍卖阶段。在委托阶段中,委托人表明拍卖意向,经过对委托人身份的核实后,签订专利拍卖委托合同,随即进入招商阶段。在招商阶段中,首先,通过专利检索与对发明人以及专利权人的询问,开展专利标的的尽职调查,查清专利的法律风险与技术价值风险。并将专利基本信息与适合公开的部分尽职调查结果(非企业战略与经营相关的敏感信息),以简洁的法律语言,基于行业特点和企业兴趣编写为专利标的清单。然后依托各类招商渠道,开展竞买人招商活动,向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签订相关保密协议以查看更多相对敏感的专利尽职调查结果。若竞买人中存在外国企业或外资企业,则需对专利先进行出口预审,避免承担违约风险。拍卖阶段的任务则较为明确,在准备好拍卖文件与转让合同后,发布拍卖公告。在拍卖完成后,递交办理相关转让文件与手续,并对拍卖价款进行财务核算。

流程中大多数环节都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标准化从而降低成本并加快效率,笔者认为其中唯有两个环节较难标准化,属于劳动密集的环节,即尽职调查与招商。尽职调查除了检索部分可以标准化外,对于技术在行业中的潜在价值,专利说明书的撰写质量等方面的评估,都无法做到很大程度的标准化,非常依赖评估人对专利所属行业的专业认知以及相关专利诉讼的经验。招商亦是,不同企业的企业发展情况情况不同,所处行业不同,需要标的专利的目的不同,亦无法很大程度的标准化招商,依赖招商人员的能力与经验。

展望

随着国家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逐渐重视,未来几年行业趋势应还是向好。专利拍卖作为一个已经经受了实践考验的技术转移手段,主体流程都已摸索的较为明确,如何在「尽职调查」与「招商」这两个较难标准化的阶段,做到更好,更精确以及更低成本,可能就会成为各大专利拍卖服务提供者共同研究的课题以及核心竞争力。